根据县委《关于印发〈泾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泾发〔2016〕35号)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泾县林业局管理的四个国有林场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泾编〔2017〕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泾县马头国有林场、泾县小溪国有实验林场、泾县景星国有林场、泾县白华国有林场等四个国有林场面向国有林场现有在册在岗人员公开竞聘工作人员。现将竞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二)坚持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竞聘计划
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编制数,四个国有林场计划竞聘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23名。
三、竞聘对象和条件
(一)竞聘对象:马头、小溪、景星、白华等四个国有林场现有在册在岗人员。其中,马头林场职工须按有关规定退回原改制利益所得后,方可报名。
(二)竞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3.年龄要求:男:59周岁以下(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干部身份的,54周岁以下(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工人身份的,49周岁以下(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
四、竞聘方式和分配
采取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笔试、面试)、不分岗位统一招录的方式进行。经竞聘被录用的人员,由县林业局根据被录用人员资格条件分岗位统一分配至各林场,与所在林场签订聘用合同,建立正式人事关系。
五、竞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发布竞聘信息、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公开竞聘的有关信息在泾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及四个国有林场场部发布公告。其他与竞聘工作有关信息将陆续在泾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和四个国有林场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地点:
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元月12日、13日、14日三天。
报名地点:泾县林业局一楼会议室。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者需现场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4张;(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无学历证书的,由单位提供相关证明;(4)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获表彰证书或相关文件复印件。
3.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县林业局负责,复核由县人社局负责。
报名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林业基础知识、林业相关法律法规。
2.笔试内容:(1)林业基础知识:参见《森防员培训教材》中的《林业基础知识》;(2)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列》、《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
3.笔试时间:2018年元月21日。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记分与权重:采用百分制记分,林业基础知识占60分,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占40分。
6.参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各林场场部领取准考证。
(四)附加分:
1、工龄加分:工龄在二十年以下的(即1997年6月30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加2分;工龄在二十年以上的(即1997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加3分。
2、职称等级加分:获得林业技术中级职称(含高级工)资格的,加1分;获得林业技术高级职称(含技师)资格的,加2分。
3、荣誉加分:获县、市、省级(劳模)表彰的,以个人所获最高等级奖项,分别加1分、2分、3分。
4.以上三项加分个人需提供相关佐证档案材料,截止时间为笔试成绩公示前。
(五)面试
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与附加分累计之和的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竞聘职位名额1:1.5的比例录取35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
1、面试方式:采用百分制计分,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林业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应急应变等能力。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考官组成: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均为外聘考官。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
4、竞聘合成总成绩:笔试与附加累计分之和的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总成绩=(笔试成绩+附加分)×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竞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竞聘职位数最后一名合成成绩相同,则以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与附加分累计的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笔试成绩与附加累计分的成绩也相同,则依据参考人员的《林业基础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体检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程序执行。由体检医院根据被体检人员身体状况,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参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则在竞聘面试人员中,依总成绩,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
竞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泾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和四个国有林场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合格者)公示7天。
(八)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林业局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至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经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审批。报送材料包括:《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正式聘用审批表》(一式叁份)、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
(九)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文件规定,经审批后,聘用人员须在15日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落聘人员安置
按照《泾县国有林场改革富余人员安置方案》执行。此次竞聘工作结束后,国有林场今后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六、竞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单位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竞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竞聘纪律,规范竞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竞聘过程中违反人事纪律及本方案行为的,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违反有关规定情形的,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宜
本《方案》由县人社局、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563-5102637
县林业局0563-5123708
泾县人社局、林业局
2018年1月9日